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日
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全市投入近4亿元,使老龄事业在养老保障、社会服务、老年设施建设、老年法规政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
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上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部分县(市、区)失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积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辅助制度试点工作,已有近万名60岁以上老年夫妇受到奖励辅助。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在城镇和部分农村建立了低保制度,2万多老年人享受低保;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办法,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7.5%;积极发展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机构126个,总床位近1万张,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1.2%。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救助金额和实物折款累计1500多万元。积极探索多种农村养老保障办法,全市有100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大力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90%的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兑现率98%。老年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大部分老年人达到了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农村老年人住偏房、住旧房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同时,以有偿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体活动、学习教育、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老龄产业开始起步。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建立了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老年法律法规列入了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每年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全市公园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对老年人半价或免费开放,城市公交车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和半价;免除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经济负担1.46亿元;1300多人次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167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