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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活动的通知
(沪卫办〔2007〕1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级医疗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本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改革与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卫生拥军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拥军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活动,加强军地交流,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本市卫生工作实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拥军活动
  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48号)有关要求,继续为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看病就医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对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就诊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化验等;对现役军人的急诊、危重伤的抢救应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并实行先救治、后收费。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对现役军人就诊免收门急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除外)、门急诊诊疗费;对住院医疗费用,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床位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所有费用一律减免5%(药品费、输血费、材料费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优先为军烈属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体检、送医送药等服务。各郊区县要确保回乡务农的复员军人以及军烈属参加合作医疗。
  落实军地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继续完善落实军地传染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军队医院在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按照卫生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军地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协助指导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做好地方传染病疫情报送工作,向军队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支援等必要的帮助,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各健康教育机构要积极配合军队做好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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