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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的通知
(淄交运[2007]4号)


各区县交通局: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相关道路运输规章、《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7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审)验范围

  各类有关道路运输的业户、道路运输车辆,公交客运业户、车辆,出租汽车业户、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有关其他从业人员资格。

  二、查(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查(审)验是指对各类道路运输业户进行检查,对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验。今年,在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验的同时,并换发全国统一的从业资格证件。

  (一)运输业户检查内容:许可证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质量信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价格执行、票证使用、服务质量、站场设施、规费缴纳等情况。

  (二)运输车辆审验内容:营运证牌、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二级维护、客车级型、车辆变更记录等)、违章记录、车辆结构、尺寸变动以及车辆缴纳规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标识、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纪录仪及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

  (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资格审验内容:从业资格证件、超员超限等违章记录及处理情况。

  三、查(审)验方法、时间及步骤

  各区县局要结合实际,本着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的原则,在确保查(审)验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完善查(审)验程序,最大限度的方便运输经营业户,保证正常运输经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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