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甘价成[2003]190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处)、矿(厂)区物价处(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 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本监审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实施成本监审是政府定价目标取向的必然选择,是完善价格决策行为的有效形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成本工作是价格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环节,加强成本工作是促进政府定价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途径,是搞好价格公共服务,改革价格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式,完善价格工作职能的重要措施。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价格成本监审的管理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积极宣传《成本监审办法》。《成本监审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把成本监审与价格审批从环节上分离,建立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内部制衡机制,改变了传统的价格成本管理模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成本监审办法》,让各部门和企业、经营者了解《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三、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承担成本监审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既要按《成本监审办法》赋予的责任,开展成本监审,又要认真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很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和加强成本调查队伍并不断培训提高。要为做好成本调查和价格监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