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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实施方案和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大纲的通知


  四、方式方法与时间安排

  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重点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训主要是师资和骨干的培训,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组织研讨等方式,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按专题、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具体时间安排:2007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个专题培训;2008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个专题培训;2008年年底前完成第三个专题培训。

  五、考试考核

  每一个专题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各市、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方式。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的公务员可不参加培训,但需要参加考试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培训教材

  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教材资源,同时组织好适应我省公务员能力建设需要的教材。全省近期拟就“公务员通用能力”和“公共行政与公共政策”两个专题,统一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培训通用教材和音像教材。

  (二)培训教师

  全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骨干和师资的培训教师,拟以省内有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权的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和行政学院、省委党校等大专院校的教师为主体,结合聘请部分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有关部委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

  (三)培训基地

  选择山东行政学院和省委党校作为全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全省的师资和骨干培训。各市、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好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拟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全省的师资及骨干培训费用,从省公务员培训经费中支出,全员普及培训经费按现行渠道由各地各部门解决。

  七、组织实施

  全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人事厅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编写教材和师资、骨干培训,对全省的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市人事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公务员的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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