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南(充)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2007年2月26日 川办函[2007]56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都)南(充)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2007]4号)悉。经研究,同意成南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按一类车四车道0.35元/吨·公里,六车道0.45元/吨·公里执行。原则同意收费期限为30年,即从2002年12月23日至2032年12月22日止。具体事宜请你们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