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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防施工坍塌。检查模板、脚手架、深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大模板工程及30米以上高空作业等工程是否经专家进行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三)防起重伤害。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方案进行安装和拆除;是否按使用方案进行作业;定期维护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健全;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四)落实安全经费的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

  (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是否组织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

  (六)落实农民工培训的情况。检查企业、项目部是否对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作出改善;是否对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3月至4月为部署动员阶段。区县建委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及时全面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7月为自查整改阶段。区县建委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三查标准,对落后、淘汰的安全技术是否及时进行废止,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是否及时推广应用。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复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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