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7〕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重庆市2007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重庆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应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管理,在构建和谐建设行业中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积极作用。
一、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应做好向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动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入场交易率、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办理率均达到100%。
二、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1、在现有场所和设施基础上,健全和完善软、硬件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有形建筑市场载体,不断规范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作用。依靠科技手段,为建设工程入场交易提供全面、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
2、加强全市有形建筑市场人员队伍建设。注重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特别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加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体现廉洁高效的窗口形象。同时,加强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学习培训、讨论调研、沟通交流活动,积极探索有形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
(二)进一步扩大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切实履行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职能。
1、切实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均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市场内完善建管手续的办理。
2、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的同时,积极拓展工作范围,扩大有形建筑市场业务领域和覆盖面,逐步推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与专业工程交易市场一体化。一是依照《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大设计招标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服务力度,同时规范已入场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项目入场交易服务和管理。二是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其他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为专业工程入场作好相关准备,力争尽早使专业工程能全部实现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