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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监理现场行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严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
  监理企业要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岗位,其所担负的监理岗位专业应与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专业基本一致。
  在监理服务期间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没有特殊原因,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变更数量不得超过30%。变更应完善相应手续,并通知施工、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质量行为管理
  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将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签署书面质量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完善质量责任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各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各区县建委和各级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企业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快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制定和实施工程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将工程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业绩考核纳入工程监理监管网络系统,包括工程监理企业的资信情况、奖罚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监理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教育情况以及违纪违规等,并实现网上公开发布、查询,让社会了解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行业信用状况,为业主委托监理企业和选择监理执业人员提供行业信息,体现市场优胜劣汰。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体系与资质资格管理、监理招投标方面挂钩,加大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成本,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局面。
  今年起在市管重点工程试行监理业绩考核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全市范围内推广。市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在建和新开工市重点工程所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登记工作,发放业绩考核与登记手册,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业绩或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其中监理企业的安全行为记录由市安全管理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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