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
(渝建发〔2007〕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正确定位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
工程监理是工程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控制和监督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当前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安全监理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理职责,监理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二、加强监理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监理监管网络,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和清出。从2007年起,每年要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监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资质按暂定级保留,并视企业的整改情况,重新核定其资质。
(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总监必须持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总监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必须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证书或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和使用,在执业活动中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查验。严禁监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或兼职,且不得在施工、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等关联单位兼职。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担任两个以上工程的总监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总监代表、主导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并应常驻施工现场;非主导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最多只能同时在三个及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三)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严禁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接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将其承接的监理业务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全部监理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四)遏制低价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