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抽检及通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砌体材料、防水材料、节能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质量实施监督抽检,抽检工作要有针对性,要重点抽查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材料及一些新材料、新品牌,并将抽检结果向全社会通报,形成威慑,使广大使用单位掌握了解这些抽检材料及品牌的产品质量状况及使用效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把原材料入场关,促进建材质量的提高。
4、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一是要健全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按照《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切实开展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的信用手册,充分发挥信用手册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约束力。二是要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凡发现有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无论是否已经按规范整改或处理,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须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立案调查工作。三是要着力落实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建立掌握和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加强内部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二是继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市内外的观摩交流及考察学习活动,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突出监管重点,维护建筑业的和谐、稳定
1、加强四类工程的监管,切实把握工程监管的重点。一是住宅工程,要认真贯彻《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住宅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创精品住宅工程活动,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重点工程,特别是直辖十周年的市庆工程,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力量,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力度,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要重视其技术风险,抓好对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和新技术运用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四是村镇工程,要继续贯彻《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督促区县建委和乡镇政府建立和完善村镇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