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7〕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2007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创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快技术进步,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二)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及我市主城区与远郊区县工程质量差距,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四)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措施
(一)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1、强化工程质量巡查。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开展全市的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巡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确保巡查的数量和质量,并体现随机性。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要建档立案,逐一销号,严肃处理。切实建立巡查信息通报制度,巡查结束后,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和公布。开展监督方式的改革试点工作,将突击随机式的检查替代提前告知式的检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2、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改变对每个工程项目都平均使用监管资源的常规做法,抓住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分类监管的新模式。要探索建立以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参建企业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进行工程划分的分析评定系统,并根据分析评定结果,集中监管资源对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实施有计划的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