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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常用电话:
  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120  交通肇事122
  忻州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4788073
  河保偏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 7222261
  原平市矿山救护队 8282017
  市卫生局3032903
  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电话3039274
  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电话3021160
  新闻媒体(忻州广电局)3031741(忻州日报社)3032750
  5.2 事故报告
  (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抢险救灾电话,请求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主管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的内容为:①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②事故灾难类型(火灾、爆炸、泄漏等);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④事故灾难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2)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并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和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形成书面文字(表格) 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5.3 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6.1 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监管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涉及到危险物品的;(3)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4)企业或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援助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在确保完成救援任务和充分考虑多种突变可能性的前提下,遵循分级启动和最小化启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企业场内预案、县(市、区)级预案、市级预案先后顺序启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层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总体预案;部分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全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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