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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4 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图、标注安全通道、危险源、危险因素分布);(2)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辩识和评价(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3)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救援物资保障(附名单、清单);(5)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6)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附医院及救护装备名录);(7)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8)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9)事故应急响应;(10)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11)企业外援方案;(12)企业场内预案应制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避灾路线及救援路线图。
  3.5 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每年至少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 应急救援资源与设备

  4.1 应急资源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本辖区内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充。
  4.2 应急基地、队伍建设:要依托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采取以重点县(市)为主、市政府积极支持的办法,组建四个区域性的应急救援基地,一是以宁武为中心的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基地;二是以原平市为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应急救援基地;三是以代县为中心的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难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四是以繁峙为中心的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同时,各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援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矿山救护、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机构签订救护协议。
  4.3 应急救援经费:要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企业、县、市三级应急救援(经费)储备体制。最低储备标准为:企业100万元,县级政府不低于300万元,市政府不低于500万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和市政府协助解决。应急救援物资(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企业应专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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