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善后处理组:当地政府牵头,市民政、社保、工会、保险、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安监或相关监管、监察部门牵头,监委、工会、公安、检察、劳动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3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指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指挥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抚恤等善后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事故受伤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和省人民政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充;
(6)办理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抢险救灾;
(2)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救援情况并向总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在总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6)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适时演练;
(10)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5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包括交警、消防支队): ①负责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③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确定;④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⑤参加相关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