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7〕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的规定,现将重庆市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2002年以后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未注册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方式
初始注册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严格按网上要求输入个人基础数据,同时将本人像片、身份证、职称证、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正本等原件扫描上传。
(二)提供以下资料
1、网上注册成功上报后,上交由网上下载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加盖注册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