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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证书发放
  对完成培训的农民工,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委统战部和重庆中华职业教育社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免费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
  对已取得“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的农民工,由市建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各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考核时,应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作为鉴定考场,并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鉴定考核大纲实施鉴定。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农民工,颁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转移就业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积极发动辖区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接纳培训合格学员就业,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千方百计实现学员转移就业。各培训机构应建立每位学员的就业跟踪服务档案,对其工资发放、权益保障等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服务。
  (二)建立市建委统筹、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参与的建筑劳务合作联系会议制度,协调主城区、周边区县、远郊区县的建筑劳务用工,确保各区县经过“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合格农民90%以上实现向建筑业转移就业。
  (三)引导重庆建工集团、重庆广厦一建等大型建筑企业及中建总公司等外地来渝建筑企业与各区县建筑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促进各区县建筑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四)通过市建委的合理引导,实现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组织-培训-转移输出-使用-跟踪管理”的一体化运行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项目责任人制度。市建委负责建筑业温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市岗培中心为项目总责任单位,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培训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建立温暖工程资金专账管理制度,接受项目协调小组的检查,并负责指导各培训机构开展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项目督导员制度。项目督导员由市委统战部、市建委和各培训机构所在区县的统战部、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代表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培训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
  (三)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培训项目、招生人数、培训时间、费用补贴标准和推荐就业单位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培训就业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对参培农民工要按《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培训登记,并由受训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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