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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渝建〔2007〕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整合专家资源,成立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推荐申请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内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业为暖通空调、给排水、制冷与低温技术、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建筑环境、节能投融资管理 、建筑智能控制(楼宇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领域;
  (三)熟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
  (四)热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适宜;
  (七)个人自愿,接受市建委对专家的管理。
  二、工作范围
  (一)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评审、评估,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咨询、评审、验收工作;
  (六)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七)参与国内外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参与市建委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用程序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原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可从“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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