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忻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忻政发[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部署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机遇之年。根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200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5%;
财政总收入增长2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2.5%;
利用外来直接投资增长15%;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下降8%。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200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规划实施,科学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明确“十一五”规划的主导地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指导性,通过强化项目支撑和资金保障推动规划的实施。重点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启动,全程跟踪规划实施初期的经济运行状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一产以发展高效农业、扶持产业龙头、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突出加工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企业规模扩张,提升产品竞争能力。二产以大项建设为起点,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调整存量,提升增量,重点建设以原煤洗选、煤电联营、矸石发电、煤层气、煤化工、煤电铝等产业链相联结为主的新型化主导产业集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三产要以旅游业为龙头,进一步推进旅游业机制创新、设施配套和资源整合。
三、坚持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继续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化特色种植业、壮大规模养殖业、培育龙头加工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紧紧抓住13个县(市、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机遇,努力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措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速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