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矛盾纠纷的调处责任,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调处部门、调处方案、办结时限、稳控措施,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切实解决,尽快息访;对于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充分说明情况,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对于没有法规政策依据不能解决的,要作出明确答复;对于无理缠访、闹访的,要按照《
信访条例》“三级终结”程序的规定,尽快结案并做好稳控工作。
要建立健全调处、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要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应诉求,同时要建立对重点人员的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突发性、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认真分析查找排查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取得的成绩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于10月30日前将整个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委办公室。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建委成立委系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张其悦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督导工作。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二)转变作风,扎实工作
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保持稳定。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提高疑难案件结案率和息诉息访率,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认真落实稳定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制,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以及“挂帅不出征、出征不出力”现象。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稳定事端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