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委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7〕94号)
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
现将《关于开展委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委系统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
信访条例》,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4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17号)要求,决定从2007年4月到11月,在市建委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和谐重庆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重庆直辖十周年以及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集中化解影响委系统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稳定工作基础,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把委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 工作步骤
(一)传达部署和集中排查阶段(2007年4月至5月)。
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加快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程序、确定时间进度,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系统各单位、有关处室要对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开展全方位排查。认真梳理已经受理的各类来信来访;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预案;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认真排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通过“拉网式”大排查,查找问题,摸清底数,逐件登记,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排查摸底情况和“五个一”措施落实情况。
(二)集中化解阶段(2007年5月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