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城市环境面貌
各县市区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城市品位。城建、环保、工商、卫生防疫、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联合执法,齐抓共管。
首先,要控制城市煤烟型面源污染,加快推进热电联供、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对营业性炉灶、茶炉、锅炉等要推广清洁燃料和高效污染防治设备。要严把经营性饭店、澡堂等服务行业的审批关,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城建、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路边饮食摊点及搭棚的摊点。
其次,大力抓好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
要采取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硬化、包美化、包亮化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切实建立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城建部门要要加强垃圾及有毒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监管工作,解决死角地段垃圾污染,下水堵塞等问题,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环保、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污染防治,严把年检环保达标关。
第三,加强建筑施工粉尘和道路扬尘的污染控制工作。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重点加大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抑尘措施。环保要提前介入城市建设工作,凡未作环境影响评价的任何建设工程,城建部门不得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定期在城市主要街道洒水。
第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已建成的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正常运行。
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1、抓好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的污染防治
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建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提出保护方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饮用水水质监管,重点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于2007年完成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的治理,搬迁、改造、关停任务,实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2、抓好汾河、滹沱河的环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源头森林防护,涵养水源,严禁私开滥采。保持和缩减现有煤炭生产水平。静乐县和宁武县东寨污水处理厂,忻府区、原平市、五台山的污水处理厂年内投入运行,五台、繁峙、代县、定襄、宁武县城的污水处理厂要在2007年建成投运。要重点抓好本地污染水环境的排污企业的治理工作,关闭生产废水直排河道的污染企业,加强对选矿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选矿废水不外排、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