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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忻政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认真执行两个《决定》
  1、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十五”期间,我市的社会经济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应当看到,我市的经济总量仍然很低、产业结构单一,高能耗高污染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汾河、滹沱河水质污染比较严重。忻州、原平等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气的天数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以五台山、芦芽山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压力很大。巩固取缔土小企业取得的成果任务艰巨,铁矿采选业新的污染治理仍需努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亟待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得到有效削减。治理污染和生态保护,已经成为我市的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2、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三个转变”
  “十一五”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两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市的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级政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全市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扭转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的方式,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在环境保护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保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努力完成“十一五”我市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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