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健全环保工作机制的意见
(忻政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市经济要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必须先行。面对目前我市环保欠帐较大的现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痛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环保工作滞后的问题。为此,特提出我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健全环保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要树立发展经济环境保护优先的思想
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环境优先”和“坚持保护优先”的精神,全市上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必须从思想上加快实现历史性的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在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选型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环境容量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社会文化、社会伦理、社会规范及现行产业政策,对高能耗、重污染项目要严格把关,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既要清旧帐,又不能欠新帐,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矛盾时,经济发展要服从环境保护,做到环保优先。
二、为全面实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蓝天碧水工程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艰巨。“十一五”期末,要求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年均下降10%,SO2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到2010年下降13.64%,控制在3.80万吨之内,COD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到2010年下降8.64%,控制在11.90万吨之内。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忻州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力争达到260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生态良好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初步形成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生态经济布局。
在实现完成“蓝天碧水工程”目标中,对我市提出新要求,尤其对忻州市城区、原平市城区;大运高速公路忻州段、五台山旅游线路;汾河、滹沱河、黄河流域忻州段;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芦芽山自然保护区、温泉疗养区、晋陕蒙“黑三角”地区范围内的河曲、保德、偏关三县;原、代、繁铁矿采选工业区和忻州经济开发区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到2010年,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忻府区、原平市、定襄、代县、静乐、宁武、宁武东寨7个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其它县也要积极行动,在三年内不仅要县城污水处理厂立项,而且要建成运行。汾河流域的水体水质稳定达到《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域方案》的水质标准,滹沱河流域的水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汾河、滹沱河流域的水体水质力争消灭劣V类水质。河流源头的水质按功能达标,饮用水源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点区域的城市空气质量力争达到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