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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07〕92号)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本地区建筑工地的拉网排查力度,并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互通信息,落实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及整改。对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工程,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等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重点排查,逐一建档,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
  四、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力抓好2007年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二是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的同时,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以利于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三是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夜校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四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同时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业务素质。
  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请于7月1日前将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施工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3。市施工安全总站汇总后于7月2日前报市建委。

  附件:《重庆市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重庆市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监〔2007〕128号)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2007年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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