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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渝建发〔2007〕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行业内各参建主体对建筑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监〔2007〕128号)的部署和安排,市建委决定今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喜迎市庆”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建设部及市建委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着2007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认识,确保“6.18”重庆市直辖十周年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紧扣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横幅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建筑安全常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建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安全观念。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6月10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要在本地区主要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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