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07]10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和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全省建筑行业深入细致地开展活动,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龙发(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建筑管理处处长)
姚建强(省质安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王光荣、王俊川、边尔伦、任占厚、于战红、彭杰、杨海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协调本地区建筑行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唱响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旋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在本地区全面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总结前5次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内涵,强化安全文化理念,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具体要做到: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要有部署安排,评比表彰。要把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建设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二是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制订活动计划、措施和实施目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日(6月10日)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充分利用彩车、彩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纳凉晚会和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诗歌朗诵等文艺节目和知识竞赛活动上街宣传。三是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生产第一线。各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板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知识,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生活。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安监督机构要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和工程项目监理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总之,通过群策群力,要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主题明显,宣传工作声势浩大,群众普遍受到教育、增长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工作,人人遵守安全法规的社会氛围,实现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明显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