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尽快完成我市水管体制改革,以增强水利发展的后劲,为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此,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
大中型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02年至2004年下发了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为水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些政策出台后,各有关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做了一定的工作,五台县、忻府区和市直的6个水管单位已完成了定性定编和定补工作,大部分水管单位确权划界基础工作基本完成,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得到了落实。但是,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县对水管体制改革重视不够,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大。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改革大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在国务院办公厅、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概括为: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分类定性,合理定岗;合理定编定补,落实财政补贴;完成确权划界,明确管护范围;建立社保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内部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等六个方面。各县(市、区)在具体操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办发[2002]45号文件要求,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将于2007年完成。根据我市目前的改革进展情况,全市28个大中型水管单位的改革任务必须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具体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是已完成定性、定编和财政补贴的市直和忻府区、五台县共6个水管单位。这些县、区和单位要继续完成规范管理、确权划界、落实社保制度、开展水价改革和内部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力争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第二批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政府作过研究的原平、代县、繁峙三县(市)共17个水管单位。要在今年完成分类定性、定编、定补,落实财政支付数额,并付诸实施。明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第三批是定襄、五寨、静乐、河曲四县共5个水管单位,要迅速行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明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