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切实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程》。
3、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地方现行有关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涉及到结构、安全、质量、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公示制度。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坚决不予通过;项目建成后,按照《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箱法)现场检测方法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和节能检测,对不符合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予以竣工备案。
5、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管理。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管理,指导、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依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推进施工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
二)、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按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要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管理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在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节能评审。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