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07]9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大型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是体现民族文化、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经济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对象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领会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调查研究,端正建设思想。各地要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题调研,摸清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整改。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从管理和制度上解决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城市建设中贪大求洋、浪费资源、缺乏特色等问题,反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片面追求“新、奇、特”的工程,避免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杜绝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和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及忽视与自然环境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垃圾的出现。
三、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备案等各环节严格监督管理。
1、按照《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大型公共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完善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体制和制度。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应立足国内、省内设计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邀请国外、境外设计单位的,应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国外、境外设计单位取得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应实行设计招标而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或国外、境外设计单位未取得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施工图审查通过,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