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忻政办发[2006]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和管理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市个别地方、个别学校对学校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市已进入冬季,天气严寒,风、雪等恶劣天气随时会给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创建平安、卫生、和谐校园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创建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公安部门要按照忻州市公安局、忻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配备专门的保安人员和保卫器械,拨专款解决人员工资和设备经费;要指派专人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坚决打击威胁师生安全、学校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交警在临街的校园门口,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划出人行横道线;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交警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路段责专人维持交通秩序,保证学生交通安全。消防部门要定期到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学校消防工作,避免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卫生部门要把学校的卫生防疫、学生保健指导和饮食卫生安全纳入工作重点,对校园周边卫生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文化、工商、新闻出版部门要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违规经营的网吧,严厉查处盗版教材和教辅资料进入校园。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工作力度,对危害师生安全和校园秩序的经营摊点及其他设施坚决取缔,确保学校周边良好的秩序和氛围。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创建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