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作用。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外汇、结算等调控工具和服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加大消费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业务的推广力度,不断满足居民消费、农业生产、中小企业发展、下岗人员创业以及学生上学等资金需求。同时要通过银企座谈会、信贷洽谈会等形式,搭建银企沟通和协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双赢,共同发展。
(二)积极开展信贷营销,确保各项贷款的平稳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营销的激励和约束办法,在强化贷款责任追究的同时,完善对基层信贷人员和基层分支机构信贷营销的激励机制,合理划分贷款责任,科学进行绩效考核,不把贷款业务“零风险”作为考核目标,既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要用活、用足本级机构的信贷资金和信贷审批权限。继续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全面推行对大型企业的综合授信,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综合授信,进一步扩大授信面。加大市场调研力度,深入了解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融资需求,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项目,大力挖掘和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积极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工作,确保贷款投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
(三)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紧密结合传统农业大市的特点,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评级面,在做好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户贷款的新途径。要抓住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优势,积极培植“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履行好政策性职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新方式,确保“三农”信贷投入稳步增长,进一步巩固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
(四)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以及支付结算服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在加强外汇监管、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同时,要不断拓展外汇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深入贯彻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一是将逐步实现出口企业的网上核销,并探索“企业基本退出”核销的改革思路,实行非现场核查。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为优势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外汇服务的绿色通道。要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放松外汇结算帐户限制,支持银行和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支持企业外汇债务结构置换,方便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二是积极探索县级外汇管理与服务的路子。支持广水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