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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市直200元/人,区市150元/人)。

  加快劳动保障“金保工程”建设。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省、市、区(市)、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保障机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的机制。下岗失业人员在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凭信用社区提供的审核证明直接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发放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

  (九)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政策。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农村劳动者进城自谋职业或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其子女入托就学等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证》,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推行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育劳务品牌为重点,建立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十)广泛发动和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引导他们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定单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市直600元/人,区、市500元/人)。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持有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带动就业效果好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优先办理。对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技能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应根据培训质量与带动就业的效果,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市直1200元/人,区、市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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