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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随政发[2006]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导向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二、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列人员发放《湖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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