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建发〔2006〕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12月22日市建委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支持区县(自治县)加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暂停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委负责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建委审批发证。
第三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只能从最低级别(暂定级)申报和核定。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暂定级)设一年的暂定期,一年后可申请转正定级(乙级)。
第四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临乙级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下载,网址:www.ccost.com或www.cqzjinfo.com.cn)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四)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五)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六)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八)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转正定级(乙级)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
(二)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