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忻各单位: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持了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消防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面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做好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推行消防工作网络式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网
(一)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为确实将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消防安全书内容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县政府也要与所属各街道、镇(乡)签订相应目标责任书,实施相应的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存在的重要问题,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消防演习等活动,关心和支持消防队伍建设,坚持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本地区消防工作。
(二)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国务院15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和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确定本单位和企业各个管理层、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和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 “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和企业消防安全。市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业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教育,引导业主、单位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并将消防安全记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本地区消防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处理。各级消防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警务改革,实行科学、规范、廉洁和高效执法。安监、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系统管理职能。政府要将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