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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实行统一纳税制度,促进企业跨区域发展。对在市内跨区、市经营的试点企业的直营门店,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农家店”,报经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由经营所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试点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调整办法予以调整。
  2、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试点企业直营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由试点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试点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企业总部经原发证部门确认的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试点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盐业零售业务,可由试点企业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区(市)烟草、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盐业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
  3、简化证照办理程序,严格收费管理。试点企业到乡镇开设“农家店”,可持上一年度通过年检并加盖试点企业总部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地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减少对试点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严禁向试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4、改进管理服务方法。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及其“农家店”,要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同时,要强化质量计量服务。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家用电器等强制检验商品实行进货检验制度,对其他日用品实行索票制度,确保配送商品质量安全;要组织和督促“农家店”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申请强制检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各级质检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要强化服务措施,提供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5、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站)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试点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试点企业配送运输提供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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