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随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2006年4月)
2005年6月、10月,我市曾都区、广水市先后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区、市,随州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和随州惠丰物流配送中心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商品流通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商务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又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从流通环节加强消费安全管理,规范农村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完善农副产品购销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结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增收;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省、市政府已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2006年为农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