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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随附单》按商务部统一格式,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到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只限工本费)。
  2、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经营;不得批发、零售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者所生产的酒类产品;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加盖酒类经营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许可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应建立酒类购销台账,保留3年;销售散装酒的,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通销售散装酒。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时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3、全面实行酒类防伪管理。全市逐步建立酒类防伪编码管理体系,加入全国酒类防伪查询专号系列,实行酒类防伪管理。批发企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商品的防伪贴标率要达到100%。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建酒类市场稽查队伍,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大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加强与品牌酒类生产厂家的合作,提高辨别真伪酒品的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消费者饮酒安全。
  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工商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立协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各级要适时组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反映企业呼声,交流行业信息,规范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促进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酒类市场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为加强全市酒类市场管理,成立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市啤酒市场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和“全市白酒市场专项整顿协调小组”随文撤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机制。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建立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卫生、公安、交通、城管、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交流酒类市场管理(经营、打假、纳税、价格等方面)信息,研究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酒类市场监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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