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范围。根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并与曾都区商务局共同负责城区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曾都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各镇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广水市商业行办(广水市酒类专卖局)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辖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商务(酒类)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一办法两规范”特别是《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酒类流通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广大酒类消费者自觉维护合法的消费权益,为酒类流通管理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调查摸底,实行备案登记。
1、全面摸清酒类经营主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工商登记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资源,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酒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工作和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2、全面实行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凡在市境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规定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核发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的随州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登记证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全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备案登记结束后,市商务局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具有合格资质的酒类经营企业名单。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
1、全面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全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购买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随附单》备查。《随附单》伴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