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随政办发[2006]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制定的《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2006年4月)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严格管理”的管理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简称“一办法两规范”)为核心,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为目标,全面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加强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确保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和酒类消费安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以商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新型酒类流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和体系,完善酒类市场竞争规则,建立现代酒类流通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力求在影响酒类流通的关键性问题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主要目标。1、全面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酒类经营者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率达到100%。2、全面实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经营档案,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3、全面实行酒类防伪管理。建立酒类防伪编码管理体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商品的防伪贴标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