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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随政办发[2006]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是我国雷暴多发区之一,全市年平均雷暴日数36天,最多年份达51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雷电损失均在千万元以上,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

  防雷减灾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防御雷电灾害显得越来越重要。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雷减灾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强化各项具体措施,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减灾能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工作,是搞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接受检测和验收,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拒绝接受法定机构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处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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