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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对28大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五)认真开展食品企业标准清理整顿和食品企业使用标准有效性确认工作,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标准率达到95%,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城区“农改超”工程,在全市新建或建成较规范的“农家店”50家、村级农家店600家。

  (二)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市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监管。在全市选择6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作为示范点,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二)每季度确定1-7种重点食品开展定向监测抽查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选择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集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销市场,指导群众消费。全年对食品经销企业进行两次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在全市5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站,在1/3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分站。畅通“12315”监督电话,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基地,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40%以上的乡、村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超市”,认真抓好乡村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早点夜市,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制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在食品标签标识中注明等级,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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