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改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办法。不断增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和技术能力,逐步扩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范围,建立起标准、试题齐全配套,鉴定程序科学规范,考评结果真实公正,并被用人单位认可欢迎的技师社会化考评机制。要强化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加强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定期培训、资格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切实保证考评质量。
(十)推进企业内技师考评进程。鼓励和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实际,大胆探索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技师考评方式。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对本企业申报技师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和业绩综合评审。对于在企业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经企业认可,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考评。要加强对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指导,并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
(十一)探索预备技师考核模式。针对预备技师培养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方案,要将毕业前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与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学期考试成绩有机结合,凡所学专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名称对应或相近,所学内容达到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且各学期考试成绩优良的学生,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知识考试可与毕业考试结合进行,不再组织单独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省劳动保障部厅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参加技师的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观摩交流、绝技展示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而出创造条件。全省每年组织1项省级一类竞赛,1~3项二类竞赛,各设区市也要组织相应的竞赛。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鼓励企业、院校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和比武,不断提高技能竞赛的参与广度、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
(十三)评选表彰优秀技能人才。认真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推荐、评审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把真正具备精湛技艺、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出来。研究制定“有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奖励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要落实各项表彰奖励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对“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对“有突出贡献技师”实行政府津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争做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条件和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