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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技师评价机制。“十一五”期间,制定并实施多元化的、适应知识技能、技术技能和复合技能不同类型技师考评特点的技师社会化考评、企业内技师考评、预备技师分阶段考评以及全国统考职业技师考评的考评办法,建立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
  (五)健全表彰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推荐办法,规范“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制定“有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和实行政府津贴的办法。鼓励企业对优秀技师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工作措施
  (六)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服务支持和制度约束等措施,切实提高行业和企业对新技师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企业根据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结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各企业的培养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技师培养工作。要认真贯彻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新技师培养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企业培养技师的典型和经验,加强对企业新技师培养工作的分类指导,促进企业新技师培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七)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根据经济建设需要和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技工院校发展规划,整合现有教育培训优质资源,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加快建设一批示范性院校和实训基地,提高技工院校的培养规模和办学条件。加强技师学院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明确办学目标和培养标准,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的有效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基础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大批合格的后备高技能人才。
  (八)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统筹并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搭建院校与企业培养新技师的对接平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养的模式,不断扩大校企合作的领域,企业和技工院校可在共同分析需求信息、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合作,也可以实施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合作方式,还可以实行师资资源共享、教学和生产设备资源共享、共同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等形式。各地要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完善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新技师的制度,优化校企开展合作培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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