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2007]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劳社部发〔2006〕1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依托行业和企业,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评价工作,加快培养素质精良、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二)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在完成“河北省三年二万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新技师6万人,培养高级技工20万人以上,使我省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6%以上、高级工达到23%以上。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初步形成以高级技工为主导、以技师为骨干、中初级技工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构建技师培养体系。“十一五”期间,不断完善与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技师培养体系,在合理规划、优化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建成示范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基地)20个,技师学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20所。到2010年,全省企业年培养技师能力达5000人,技工院校招收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为培养目标的规模达1.7万人,在校生达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