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关于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党校: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4%,接受过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占17%。劳动争议仲裁、调解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任务的需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河北。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起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具有法律知识、从事劳动或者人事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任职资格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司法厅、普法办、省委党校《关于开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经协商,决定今年全面开展对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目标和对象
(一)教育目标
通过规范并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切实使教育对象系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成为具有较强依法执政能力(包括执法能力、公文表述处理能力等)并胜任本职工作的高素质人员。
(二)教育对象
凡未取得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各级工会、企业中现从事或拟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以上人员中已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尚未取得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
二、教育方式、层次、入学时间及费用
(一)教育方式
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由省委党校主办,教学课程在原有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等内容。该班次作为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的特招班,在各市委党校单独设班,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招生,实行统一领导,联合管理。采取函授教育方式,以自学为主。学员根据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的教学计划,主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参加本市市委党校组织的面授和远程教学辅导。
(二)教育层次、入学时间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