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市内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及对上诉案件的审判,并针对洗钱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的建议。
(三)市检察院:督办、指导市内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及其相关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通过查处洗钱犯罪案件,发现与洗钱犯罪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的建议。
(四)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本系统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交易信息进行调查、侦查;与有关部门合作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打击和取缔与洗钱犯罪相关的地下钱庄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向联席会议通报涉嫌洗钱犯罪相关案件调查、侦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统筹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五)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六)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加强反洗钱法制宣传,增强社会的反洗钱法律意识。
(七)市财政局:加强对随州市财政性资金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应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后,列入相关部门各年度部门预算。
(八)市建委: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九)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高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对三资企业加强反洗钱监管;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十)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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