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忻政发[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已于2006年12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十日
忻州市“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6]28号)文件要求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采用新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各县(市、区)的发展水平和工作业绩。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
新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共44项指标(见附件1)。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忻州实际,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新的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完成好全市考评工作和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由谌长瑞副市长任组长的忻州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考核评价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考核评价工作,对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和质量监控,并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计算考核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考核评价的对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