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抓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在认真调研、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力争使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新突破。
(十五)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组织其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用足用好两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调控失业的作用。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基金市级统筹。
(十六)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和《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提高工伤认定的规范性、准确性。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十七)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出台《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在11个设区市全部启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
(十八)探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抓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通过提高缴费基数,增加集体补贴,明确政府扶持政策等方式,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制度。
(十九)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管理监督行为。建立政策制定、基金经办和基金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和媒体的监管作用。完善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基金监督联系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挪用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力争到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以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做好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改制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